财经高等研究院本科毕业论文管理规定

发布者:财经高等研究院发布时间:2023-02-22浏览次数:14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它既是对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成果的全面总结,又是对学生素质与能力的综合检验。为了加强管理,提高我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第二条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严谨、求实、认真的学术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

第三条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理论研究、实验探索、经济分析、外文阅读、计算机应用以及社会调查、文献资料查阅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等基本技能。使学生受到一次完整的科学研究基本过程训练。

第三章毕业论文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时间安排在第四学年。学院于第六学期末将毕业论文选题向学生公布,做好指导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双向选择工作,调整并确定选题结果。学生应于第八学期开学前完成文献阅读、外文翻译、开题报告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及开题

第五条 选题应紧密联系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动向。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提倡撰写案例分析、统计分析、调研报告、财务分析、实证研究方面的论文(设计),并且要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学院提供论文(设计)题目难度适中,较上年的更新率不低于40%。

第六条选题鼓励学生创新,学生可在导师指导下采取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办法,确定课题。学生也可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业特长和兴趣自拟、自定题目。提倡选有实用价值的题目,具有实用性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比例均应高于20%

第七条选题的广度、深度、工作量应符合学生综合训练的要求。

第八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生一题。如某一选题难度高、工作量大,确需多个学生共同承担,必须做到分工明确、工作量适当,并独立完成任务。此类题目须经学院教研室严格审核,人数不超过3人,且应有明确分工。

第九条待学生选定题目后,学院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学生自拟、自定的题目应予注明。

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者,应重新报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选题意义。学生应对选题的出发点、相关背景情况、理论和现实需求、研究成果可能具有学术意义和应用价值做出简要分析、说明。

(二)研究内容。学生应对所研究问题的研究范围、学术渊源、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和研究动态、主要观点、可能涉及的相关领域问题、拟采用的基本理论、研究方法及其对本论题的适用情况、论文主体框架等做出明确说明,对于课题直接相关的已有成果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对已有成果存在的不足和研究空间,做出分析和判断,对可能达到学术目标做出预测。

(三)研究基础。学生应根据自己所确定的论题和学校目标,制订比较详细的研究计划和工作日程。

第十二条开题报告的撰写要求

(一)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是毕业论文撰写的基础,必须结构完整,层次清晰,思路明确,说明充分,文字简约流畅。字数不少于2000字。

(二)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开题报告要求与本要求保持一致。

(三)用外语撰写毕业论文的学生,开题报告按自愿原则或根据学院要求选择使用中文或外文撰写。

(四)开题报告的字体、字号、序号等应与毕业论文格式要求一致。

第十三条  开题报告未达论文指导教师要求,不得开始毕业论文写作。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指导教师应本着教书育人的宗旨,在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培养树立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学术精神。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指导教师确定以后,不得随意更换。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安排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外出者,须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外出时间超过两周者,应由学院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为了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不得超过12篇。鼓励有科研课题的高职称教师指导学生,但必须每人一题。

(四)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职责

1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并严格执行。

2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外文翻译并给予评阅。

3采取多种形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4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写出评语、评定建议成绩。

5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五条 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必须做到:

(一)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

(二)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指导。

(三)独立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抄袭他人内容,否则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四)严格遵守纪律,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缺席时间超过四分之一以上者,不准参加答辩,其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不按时参加答辩者,其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六)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通过答辩后,应按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交存档资料。

(七)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合格或未按要求提交存档资料者不予毕业。

第七章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要求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由封面、题目、目录、中英文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致谢辞、参考文献等部分组成。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字数不得超过20个汉字,中文摘要不少于300字,并附有35个关键词,正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不含文献综述字数)。正文要求用词准确、数据翔实、图表清晰等。

第十七条 文献综述是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有机组成部分,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阅读有质量、有代表性的文献,鼓励学生使用计算机检索。文献综述字数要求在2000字左右,文献综述须包含在正文中。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具体要求参照设计任务书,应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全部内容并达到相应深度。

第八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十九条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负责论文答辩工作。学院成立论文答辩小组,要求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构成,人数不少于3人。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答辩小组以公开方式主持答辩。答辩前答辩小组应详细阅读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为答辩作准备。答辩中,学生须报告自己毕业论文的主要内容,并回答答辩小组的提问。答辩小组就毕业论文(设计)提出评分意见,写出评语。

第九章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查

第二十一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查以学院检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具体检查如下。

(一)选题

1检查选题是否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能否达到综合训练目的;选题类型、来源、深广度是否达到要求;

2检查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申报、筛选等论文题目审核程序是否规范;

3检查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与学生比是否符合要求及高级职称教师参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的情况;

4学校随机抽调部分《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进行检查。

(二)开题

1检查指导教师是否指导学生按时开题;

2检查学生开题报告是否按要求认真填写、开题程序是否规范;

3学校提前两天通知教学秘书,随机抽调部分学生的任务书或开题报告,并送交指定地点进行集中检查。

(三)中期检查

1检查指导教师是否有规范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计划和指导程序,是否严格执行;

2检查指导教师是否坚守岗位及外出情况;

3学院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环节应跟踪检查,并有指导过程记录及改进措施;

4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进展或毕业设计任务书的执行情况;

5学院开展中期检查。提前1周将检查安排报教务处以便学校派人参与。

 

(四)答辩检查

学校派人参加学院安排的答辩,并对答辩的组织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如下:

1)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格审查情况;

2)答辩程序是否规范;

3)学生答辩材料是否完备和规范;

4)成绩评定是否合理。   

第十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与推优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由两部分组成,论文(设计)成绩70%+答辩成绩30%。其中论文(设计)成绩及答辩成绩两者之一不合格则视为综合成绩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评定,采用四级记分制,即优秀(100>X90分)、良好(90>X75分)、合格(75>X60分)和不合格(X<60分)。评分依据和标准详见《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

第二十四条 凡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不合格者,当年作结业处理。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可随下一届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重做。重做仍不合格者,作永久性结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评定后,学院应详细、认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一览表》。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15%。

第二十六条 优秀毕业论文标准(论文综合成绩评定为优秀等级)

(一)选题紧密联系社会实际或学科前沿问题,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较强的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开题报告、论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字数等各项内容完全符合论文(设计)写作规范要求;

(三)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材料翔实、结构严谨、逻辑性强、对问题有较深刻的分析,有独特见解和创意;

(四)中英文字表述准确流畅、标点符号、计量单位使用准确;

(五)答辩时能够准确流利阐述论文主要内容和回答问题;

第二十七条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各学院按不超过15%的比例推荐各专业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同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各学院教学秘书将公示无异议及经分管院长(主任)签字、学院章盖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

第二十八条 省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教务处组织专家从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中按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数3%的比例推选出省级优秀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设计),按湖北省学位委员会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要求报送材料。

第二十九条 在省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中,若发现学生的论文(设计)存在抄袭、剽窃行为,其论文的指导教师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一章毕业论文(设计)的存档

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建档内容

(一)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过程及答辩过程控制表;

(三)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初稿、定稿);

(四)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文档(含磁盘、光盘和照片等);

(五)其他。

第三十一条 建档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建档要按照以上内容整理材料,装入《湖北经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档案袋》,每生一袋,并逐项填写页数及份数。

(二)作为学生学习的重要档案之一,涉及毕业论文(设计)的所有表格必须以钢笔(碳素或蓝黑墨水)填写,或与原件相符的打印或印刷件存档,其中印章和签名必须是原件。

(三)学院按年级、专业、课题类型等内容自主确定归档编号,以便查询、查阅。

(四)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建档工作,毕业论文(设计)建档资料不齐全者不予毕业。

(五)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属于永久性保存档案资料。学院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三年。此后由学院移交学校档案馆保存。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财经高等研究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