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高等研究院关于国家奖学金

发布者:财经高等研究院发布时间:2023-02-22浏览次数:79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奋读书、奋发向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41号令)、《湖北经济学院章程》(湖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一、组织领导

院领导:徐慧玲 

系主任、班主任:龚连梅武瑶瑶甘臣林

辅导员:梅添淇

学生评议小组:各班级学生代表

二、活动开展

1活动目的

为每一位具有评奖资格的同学搭建舞台,通过展示自我争取国奖。同时让更多的同学了解国奖,领略优秀同学的风采,激励更多的人努力学习。

2承办单位:财经高等研究院团委

3活动时间:1013日下午15451700

4活动地点:财经高等研究院505会议室

三、答辩评选细则

1思想政治表现(10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志愿服务(20分)

①参与志愿服务、疫情防控等公益活动。

②主动参加志愿团体,长期从事志愿服务活动。

3学科竞赛(20分)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生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学科竞赛得分按照答辩时展示的学科竞赛成果,以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分档次酌情给分,同时综合考虑竞赛含金量、影响力,最高25分。

4科研创新(20分)

①自主承担科研立项或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②独立或参与撰写发表学术科研论文。

③在学科方面有独到的见解和深入的研究。

④拥有利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 题的能力。

5学习实践(20分)

①积极参加校院两级的实践活动。

②积极投身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6所获成果(10分)

根据答辩者展示参评学年所担任的职务、取得的学习、活动成果酌情予以给分。

以上合计100分。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财经高等研究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