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高等研究院助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者:财经高等研究院发布时间:2023-02-22浏览次数:91

助学金旨在通过经济上的资助,帮助家庭困难、综合表现好且要求上进的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为保证助学金评定工作公平公正、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财经高等研究院困难家庭学生

二、评选条件

1.拥党爱国,思想觉悟高,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综合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

2.参评助学金者,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无挂科、违纪记录。

3.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受成绩排名及无挂科限制,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优先确定为一等助学金:

1)孤儿;

2)单亲;

3)残疾人;

4)烈士子女。

4.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定时可不受成绩排名及无挂科限制,优先考虑:

1)父母至少有一方为残疾人者;

2)父母至少有一方有重大疾病,欠缺劳动能力者;

3)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重灾区学生。

4)退役军人

5.家庭经济情况确属十分困难,且勤于学习、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者,可酌情考虑破格推荐(即不受成绩排名及无挂科限制)。

6.对于低保、五保、扶贫户等,不作为助学金评定的绝对标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助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违反校规校纪和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者。

三、评选流程

1.组成助学金评定小组

该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及三位民主代表(由班级同学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具体人数视情况可适当增减)为成员,负责助学金评定工作。

评定小组成员要求道德素养好,做事公平公正,有很强的责任心。

2.信息采集

在规定时间内,参评助学金的同学自主向评定小组成员反馈家庭情况。逾期不反馈者,视为认可评定小组成员已了解其家庭情况,由评定小组成员根据平时所了解情况进行评定。

3.评定等级

评定小组开会讨论,对需要特别考虑的同学(参见本办法第二条第345点),优先评定等级,其余无挂科同学依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进行评定。若助学金名额有剩余,依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递补。

4.公示

助学金评定结果将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若评定结果有争议,将视情况合理解决。

四、其他

1.本办法中的综合成绩同奖学金评定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参见《学生手册》。

2.助学金评定以班为单位进行。

3.本办法依据《学生手册》制定,未尽事宜以学生手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