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财经高等研究院“财高之星”评选及奖励办法

发布者:财经高等研究院发布时间:2023-02-22浏览次数:89

第一条 评选意义

为充分展现我院青年学生的精神风貌,挖掘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发挥榜样模范和朋辈引领作用,激励学生奋发进取、全面发展,助力财高学子成长为经济金融拔尖创新型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本办法面向学院全体学生

第三条 评选名额

“先锋之星”、“科研之星”、“学习之星”、“实践之星”、“文体之星”、“自强之星”、“公益之星”各1名。

第四条 评选标准

一、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品行端正,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学习态度端正,在校期间未受任何违纪处分。

二、类别条件

(一)先锋之星评选条件

1.在发展党员过程中,认真学习党的相关理论知识,政治信仰坚定,思想态度端正,表现突出,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2.做好党组织交代的各种任务,为人民服务,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3.参加青年大学习、党史知识竞赛、百生讲坛等各种类型的党员学习教育活动。

(二)科研之星评选条件

1.参与各类科研活动以及学科竞赛;

2.获重要奖项或公开发表论文者优先考虑。

(三)学习之星评选条件

1.自主学习意识强,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刻苦认真;

2.学习成绩优异,每学年获得湖北经济学院奖学金;

3.获相关证书者优先。

(四)实践之星评选条件

1.富有激情和活力,具有钻研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团队或个人名义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

2.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发挥骨干核心作用,分工明确,配合显著,在校内外评比中获得奖励;

2)参加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实践类比赛并获奖。

(五)文体之星评选条件

1.热心文艺活动或体育活动,在音乐、舞蹈、书法、演讲、体育运动等方面具有一定特长;

2.参与院级及以上文艺或体育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3.影响和带动周围同学参加文艺和体育活动。

(六)自强之星评选条件

1.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身处逆境却又积极乐观的心态;

2.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成绩优良,事迹突出。

(七)公益之星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志愿服务,有省级及以上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考虑;

2.累计志愿服务时长必须达到50小时以上。

第五条评选步骤

第一阶段:个人申报。各参评对象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申报,1125日前报送《财经高等研究院“财高之星”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个人情况汇报(1000字以内)、附件证明材料至财经高等研究院团委学习部,电子版材料以“班级+姓名+XX之星”格式命名,发送至团委学习部邮箱。

第二阶段:学生投票。组织申报学生现场述职,分别投出7类“财高之星”预备人选(每类不超过1人,可空缺)。

第三阶段:学院评审。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加8名学生代表,对全院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学院7类“财高之星”各1名,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

第四阶段:表彰宣传。组织“财高之星”演讲交流,树立朋辈典范和榜样带头作用,鼓励人人争当“财高之星”。

第六条奖励办法

1.获奖采用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办法“XX之星”奖杯、荣誉证书和1500元奖金;

2.在综测考评中获得加分(0.5分),并作为今后校级及以上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第七条本办法由财经高等研究院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