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高等研究院学生科研成果 培育和奖励办法

发布者:财经高等研究院发布时间:2023-02-22浏览次数:274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参与各类科研活动以及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加强第二课堂建设,助力学生成长为经济金融拔尖创新型人才,结合学校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奖励的范围包括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共青团系统、其他相关机构以及学校和学院组织开展的各类科研活动和学科竞赛。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科研奖励

1科研创新成果奖励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鄂经院发[2016]151号)。即奖励在学校公布的五类期刊(参照湖北经济学院中文学术期刊分级目录)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发表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具有学术价值的专著、著作或作品;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创造发明成果。

1)凡在特类期刊(以湖北经济学院学术论文发表期刊分类分级目录为准,下同)上每发表论文1篇,奖励人民币5000元;

2)凡在一类期刊上每发表论文1篇,奖励人民币4000元;

3)凡在二类期刊上每发表论文1篇,奖励人民币3000元;

4)凡在三类期刊上每发表论文1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

5)凡在四类期刊上每发表论文1篇,奖励人民币1000元;

6)公开出版具有学术价值的专著、著作、科研成果,或创新发明成果,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可参照以上奖励标准执行;

7)获得科研及发明成果,其奖励标准亦参照以上奖励标准执行。

8)被评为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励200元。

发表论文奖励以期刊正式发表之日为准。

2科研项目奖励

1)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获批国家级立项并结项的学生团队奖励1000元;获批省级立项并结项的学生团队奖励500元;获批校级立项并结项的学生团队奖励300元。

2)获批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学生科研立项并结项的,重点项目资助500元;一般项目资助300元。

3)获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等全国性学科竞赛奖项的,获得国家一等奖、国家二等奖、国家三等奖的集体项目,分别奖励人民币1400元、1200元、1000元;获得省一等奖、省二等奖、省三等奖的集体项目,分别奖励人民币1200元、1000元、800元。获得校级一等奖、校级二等奖、校级三等奖的集体项目,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元、800元、600元。

(二)学科竞赛奖励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竞赛奖励办法》(鄂经院发[2020]37号),参考《湖北经济学院学科竞赛目录》结合我院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对学生的学科竞赛成果给予额外奖励。

1A类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特等奖、国家一等奖、国家二等奖、国家三等奖的集体项目,分别奖励人民币5000元、3750元、2500元、2000元,个人项目分别奖励人民币2500元、1750元、1250元、1000元;获得省特等奖、省一等奖、省二等奖、省三等奖的集体项目,分别奖励人民币1500元、1000元、500元、250元,个人项目分别奖励人民币800元、600元、400元、300元。

2B类学科竞赛(除A类学科竞赛以外的与我院学科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特等奖、国家一等奖、国家二等奖、国家三等奖的集体项目,分别奖励人民币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个人项目分别奖励人民币1800元、1300元、800元、300元;获得省特等奖、省一等奖、省二等奖、省三等奖的集体项目,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个人项目分别奖励人民币800元、600元、400元、200元。

3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相关竞赛(如全国证券投资模拟大赛、全国财经大数据大赛),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

(三)社会实践奖励

1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奖项或荣誉,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元、800元、600元和400元。

2参加志愿公益活动,获国家级、省级奖项或荣誉,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元、500元。

3参加文体活动,获国家级、省级奖项或荣誉,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元、500元。

(四)其他奖励

毕业时考上国家统一考试的研究生或国外大学研究生的学生,奖励800元;考上国家公务员的,奖励500元;学院认为有必要进行奖励的特殊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一定奖励。

第四条 奖励原则

集体项目按项目发放奖励金。

同一项目获竞赛多个级别的奖项,按“就高不就低、只奖励一次”的原则发放奖励金。

第五条奖励申请程序

1团队或个人提交申请及原始证明材料至学院审核;

2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3汇总奖励信息并发放奖励金。

第六条本办法由财经高等研究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