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财经高等研究院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一步落实本科生导师制的工作方案

发布者:财经高等研究院发布时间:2020-10-06浏览次数:337

在全面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和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双重挑战下,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本科生导师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指导作用,落实好本科生导师职责,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氛围,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指导意见》(鄂经院发〔2016178号)、《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一步落实本科生导师制的意见》以及《湖北经济学院财经高等研究院本科生“双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人才培养实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着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发展学生的理念,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我院推行本科生双导师制。其中,第一导师由我校全职教师组成,主要负责对我院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与技能进行综合指导;第二导师由我院特聘专家导师和行业导师组成,主要通过开展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活动帮助学生提升专业实践和学术科研能力,指导学生专业发展和未来规划。

   二、组织管理

我院在教授委员会指导下成立本科生双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徐慧玲任组长,成员由各院长助理以及教学秘书构成。

领导小组负责导师的遴选、聘任,导师工作过程的指导、管理,导师的工作考核,双导师制工作评估和经验总结等。

   三、导师聘任

(一)第一导师聘任要求。担任本科生导师是我校教师的基本职责。全校所有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均有义务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业指导能力。熟悉本学科基本情况以及教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有专业学习指导能力;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二)第二导师聘任要求。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学生合作创新,大力提升学生专业素养和科研能力。

(三)导师的聘任周期为四年。实行师生双向选择,也可采用学院指派相结合的方式。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人数由我院根据生师比情况决定。导师制的聘任原则上从第1学年开始,如有生师比等客观因素制约的情况也可从第2学年开始。

(四)导师变更程序。导师不得单方面终止履行导师职责,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院批准后方可变更。我院应及时安排其他具有导师资格的人员接任。

   四、导师职责

(一)第一导师职责

1.引领学生思想。导师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辅导学生学业。导师应介绍学科专业的特点和发展动态,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专业思想,制定学业规划;指导学生按照学分制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符合个性化需求的课程修读计划;指导和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完成学年论文和毕业设计(论文)。

3.指导学生科研。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学研究活动,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科研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有条件的导师应带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鼓励学生积极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各类项目。

4.帮扶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学生做好就业创业设计和职业规划,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增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有条件的导师应为学生就业提供帮助,为学生创业给予扶持。

5.采取灵活多样的指导方式。可以通过见面指导、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组织讨论、参与课题研究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也可以通过电话指导、邮件指导、“网络交流平台”等线上形式或者组织校内外参观对学生进行指导与引导。导师与每位被指导学生每月见面指导不少于1次。

(二)第二导师职责

1. 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能力素质、个人特点指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

2. 积极参与指导学生完成学年论文和毕业设计(论文)。

3. 积极参与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技能。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学生参与科研课题的研究或辅助性工作。

(三)导师应与辅导员、班主任及时沟通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加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校园管理特殊时期,导师须不忘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教育。密切关注学生身心状态,提示学生根据学校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加强对学生的心理疏导,营造积极向上的心理氛围。

(四)我院每学年适时举办导师工作经验交流,组织至少1次导师工作经验交流会。第一与第二导师要精诚合作,互动交流,协同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和科研工作,锻造其专业创新技能及与之相关的各种能力。

   五、导师工作考核

导师工作考核由财经高等研究院办公室统一组织,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构成为:学院考核30%、自我评价30%、学生评议40%。第一导师工作考核纳入教师的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导师是否履行职责,以及指导效果(如论文发表、学科竞赛、考研升学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优秀的导师给予3000元奖励,考核合格的导师给予1500元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减少下一轮分配学生的数量。我院每学年对导师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导师进行表彰和奖励。优秀导师经双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由组长审定,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和奖励。导师在对学生的指导过程中,如出现严重违反法律、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或严重不合格则取消其导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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